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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7-16 浏览次数:584


【核心提示】

从2020年10月1日起,消费者在购买标定容积500l以上的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家用燃气灶具、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的时候, 一定要认准“ccc”标志


不加贴这一标志的产品如果出现在市场上,将被视为违法行为


近日,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决定自今年10月1日起,对防爆电气、家用燃气具和标定容积500l以上的家用电冰箱产品由生产许可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

据介绍,此次纳入ccc认证目录的防爆电气产品包括 防爆电机、防爆电泵、防爆配电装置类产品、防爆起动器类产品、防爆变压器类产品等17类。

公告要求,各指定认证机构开始受理认证委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以下简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停止受理相关生产许可证申请,已受理的依法终止行政许可程序。

自2020年10月1日起,以上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认证标志,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公告要求,指定认证机构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通用规则和对应产品实施规则的要求制定认证实施细则,于今年9月25日前向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完成备案。

在ccc认证与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衔接方面,公告要求,2020年10月1日前,国内企业生产的以上产品应凭有效生产许可证或ccc认证出厂、销售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对于已获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若以上产品在2020年10月1日(含)后不再继续生产的,无需办理ccc认证; 否则,应尽快提交认证委托,并在2020年10月1日前获得ccc认证。 对于持有效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提出的认证委托,指定认证机构应承认相应的审查及检测结果,制定相关转换方案(包括差异检测项目、补充工厂检查等内容)并实施,对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换发ccc认证证书,同时向企业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通报获证企业名单。 证书转换过程中发生的认证、检测费用原则上由财政负担。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认证机构通报和生产许可证到期情况,及时办理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 2020年10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注销所有未转换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对于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间生产的产品,2020年10月1日后可继续使用原包装(符合生产许可证要求)出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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