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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0-09 浏览次数:642

日前,记者从国家市场 监管 总局获悉,该局今年8月发布新修订的《 食品安全 抽样检验 管理 办法》(下称“办法”),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办法中明确,市场 监督 管理部门可对自动售卖机、无人超市等实施抽样检验 此外, 食品 抽检 不合格信息将记入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行政处罚等信息将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其中,新修订办法第八章第五十四条明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关于网络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规定对自动售卖机、无人超市等没有实际经营人员的食品经营者组织实施抽样检验。
记者注意到,针对上述网络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规定,该办法明确,网络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中,买样人员应当通过截图、拍照或录像等方式记录被抽样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信息、样品网页展示信息,以及订单信息、支付记录等。 通过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抽样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应当同时通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据悉,该办法明确将部分食品列为安全抽检工作计划的重点,分别是,风险程度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的食品; 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消费者投诉举报多的食品; 风险监测、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表明存在较大隐患的食品; 有关部门公布的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食品; 已在境外造成健康危害并有证据表明可能在国内产生危害的食品。
此外,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经营的食品也被列入重点抽检范围。
另外,记者还注意到,新修订的办法中规定,监督抽检结果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相关信息除依法公示外,还要按要求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受到的行政处罚等信息还要依法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对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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